中国检察新闻讯(魏传治)为了强化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配合,全面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监督重点和方式以及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
一是明确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首先,明确职责定位。检察机关社区检察部门依法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其次,完善工作模式。社区检察部门建立以派驻乡镇(园区)检察室为载体的监督工作机制,发挥检察室平台优势,合理运用日常检察与一类问题监督方式,共同完善分层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及法律监督模式。第三,加强工作衔接。社区检察部门遵循监督与支持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完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非监禁刑罚的正确执行和有序开展。
二是细化监督重点和工作方式。社区检察部门健全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对应的监督机制,监督重点包括审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接收漏管、日常监管、期满解除、建议变更等执法环节。主要工作方式是日常检察、重点检察、专项检察(查)和受理社区矫正工作的来信来访。对发现的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违法或不当行为,通过口头纠正、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同时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反映执法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情形的,社区检察部门应当进行审查。
三是强化工作衔接和配合支持。社区检察部门与社区矫正机构在加强日常沟通协作、丰富工作渠道和平台等方面共同强化组织和保障,从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合作、互通共享工作数据、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协商解决疑难问题及完善工作配合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工作细化,从而在改造社区服刑人员、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提供配合和支持。该《意见》规定社区检察部门与社区矫正机构,要共同协调完善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工作例会、案例评析和新法研习等方式,强化业务沟通和培训,促进规范执法和能力提升,共同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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