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张瑾 陈文雯)11月15日至16日,湖北黄冈中院连续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冈传销第一案”,刘某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2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山东、安徽、河南、江苏等10个省份。
湖北黄冈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刘某等7人相继加入传销组织,并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刘某等被告人积极参与传销活动,并对传销活动起组织、领导作用。刘某等28名被告人组成的传销组织在各传销窝点以殴打、拘禁的方式发展新人员,非法拘禁多达12人。2016年10月1日,将被害人张某骗至黄冈市黄州区一传销窝点,殴打并将其丢在路边,医院救护人员到后发现被害人张某已死亡。
为促进司法公开,保证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告人和受害人的部分亲属、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媒体记者、部分群众等80余人参加了旁听。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黄冈中院还组织公诉人、辩护律师召开庭前会议,协调公安部门保障押运警车途经路段交通安全,根据“两级法院一体化发展”战略,科学调用部分基层法院共50余名司法警察为庭审工作提供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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