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建厦 艾克帕尔)1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法官驱车35公里赶往辖区三工河哈萨克民族乡花儿沟村巡回审判,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考虑到案件的当事人李大爷83岁高龄且行动不便,法官综合考虑决定把庭审搬到当事人居住地审理。
案情是这样的,2015年3月,杰某因母亲生病急需用钱,便向李大爷借款8000余元,未打借条。2017年7月4日,李大爷向杰某讨要借款时,杰某向其出具一份8390.75元的欠条,并承诺短时间内付清。但杰某总以各种借口给付借款,致使借款一分未付。李大爷一纸诉状将杰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杰某尽快偿还借款。
经过法官现场调解,杰某承认了自己消极还款的错误,并积极承诺还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杰某分别于2018年3月15日、8月1日,分两次付清借款8390.75元。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开展“法官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方便群众维权。先后在7个社区和1个村民小组设立“法官工作室”,了解社区纠纷动态及法律需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开设法律讲堂,参与综治信访维稳及社区矫正。截止10月份,“法官工作室”共接受法律咨询62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76件;举办法律宣讲18次,受教育群众达650余人。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