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翟光辉)在执行工作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化解执行难途径,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切实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
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该院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要求干警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的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照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拓展执行查控网络。充分发挥司法协助执行网络作用,加强与银行、证券、公安、房产等部门的沟通联动,疏通社区矛盾化解渠道。通过向相关社会机构寻求协助,有效地提高后续执行问题的解决效率。
快速查控执行线索。结合“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增强干警查控执行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约谈当事人、告知执行风险、通知财产申报和送达执行通知等前期准备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做出,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要在第一时间落实,避免因为准备工作繁琐和工作作风拖沓错失最佳执行时机。
快速启动强制措施。针对拒不履行的案件,快速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对执行财产进行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针对抗拒执行、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坚决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进行严厉打击,以坚强有力的执行作风增强执行威慑力,赢得执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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