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一群花季少年,本应在学校积累知识、接受教育,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而艾某(17岁)、阿某(17岁)、吾某(16)岁、买某(13岁)、依某(12岁)五人此时并没有在学校上学,而是合谋撬盗手机店,盗窃手机80余部,盗窃价值达两万余元。2013年5月31日,焉耆县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艾某、阿某、吾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2013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艾某、阿某、吾某、买某、依某在焉耆县一酒吧内喝酒时,因身上没钱花,阿某提出去偷手机卖些钱来花,其他四人都表示同意,到了凌晨2时许,阿某等五人携带断线钳到焉耆县新华路,将一家手机店撬开盗得手机80余部,回到宾馆后,五人分别挑选了自己喜欢的手机装入口袋,将剩余的70余部手机装入皮箱,到了早晨天亮后,五人搭车到了库尔勒市,找到一手机店,以3000元的价格将剩余70余部手机卖给店主。2013年5月17日,阿某等五人被焉耆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买某、依某因犯罪时不满盗窃罪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责令家长领回后严加管教。而对于艾某、阿某、吾某来说,面对的不是干净明亮的教室,不是朗朗的读书声,而是法庭的审判。(讯息来源:焉耆县人民检察院 杨朝宏)
中国法治新闻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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