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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网恋被拍裸照遭胁迫逼婚(图)

发布时间:2013-03-08  来源:新华网-羊城晚报  字体大小[ ]

  法院指出,网络交友诈骗的受害人基本都是女性,提醒妇女朋友要小心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7 日,佛山市高明法院根据近年来的案件分析指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平台交友, 在这个巨大“商机”面前,蓬勃发展的不仅仅是交友网站,还有不法分子的队伍; 而从案件的受害人情况来看,网络交友诈骗的受害人基本都是女性。

陈春鸣 画

  案例1婚恋网相识,拍下裸照胁迫结婚

  高明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个案例, 受害者是还在上大学的女生小冬。

  高明人小冬通过某知名交友网站与在广州一个工地做水电安装的张某相识,二人在网上聊得十分投机。一个月后,小冬从学校放假去到广州,应张某的要求连续两晚与其在广州开房,其间,张某多次要求与小冬结婚。小冬认为两人虽然聊得来,但毕竟相识时间太短,双方并不十分了解,因此没同意结婚。

  令小冬没想到的是,张某随后打来电话称,自己已经拍下了她的裸照,如果不肯与其结婚,就将裸照发到网上、学校以及小冬父母单位。

  小冬有些害怕,但还是希望张某能改变主意。在电话里,小冬对张某说,她的家人不会允许她嫁给外地人。谁知,张某听完更加生气,威胁要杀死小冬全家,还要与小冬同归于尽。不谙世事的小冬只得同意了张某的要求。

  2012 年2 月3 日,张某到了小冬家,叫小冬带上身份证,瞒着家人,到公安户籍处开具户籍证明,然后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张某又多次恐吓小冬,不准其与家人联系。

  结婚之后,张某完全露出了本来面目,经常打电话给小冬诉说生活困难, 要小冬拿钱给他母亲看病或买房。还在上学的小冬不堪骚扰,最终将事情告诉了母亲李女士。李女士当机立断,要求小冬与张某断绝来往。

  可是,张某恼羞成怒,扬言如果分手,小冬需赔偿其50 万元,否则就将其裸照传播到网上,并于3 月底将手上的照片寄给了李女士。

  2012 年底,小冬与母亲一起,将张某告上法庭,表示这桩婚姻是受胁迫而成,二人并没有感情基础,请求撤销该婚姻。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冬是受被告张某胁迫,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结婚的,遂判决撤销小冬与被告张某的结婚登记。

  记者了解到,虽然这场因网络相识的婚姻最终被撤销了,但小冬已经受到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并且因为张某的骚扰,小冬的学业受到了严重影响,导致三门课程不及格而不能顺利毕业,只领取了结业证。

  案例2 QQ 上识“知己”,抵押房产被骗10 万

  无独有偶,30 多岁的阿萍也遭遇网络诈骗。

  两年前,她在QQ 上认识了“一个人好累”。两人加了好友后经常闲聊,阿萍渐渐了解到,这个好友姓王,是在温州开赌档的,平时帮人放数、收数。一个多月后,两人交换了电话号码,并经常通过QQ和电话聊天。

  阿萍觉得二人十分谈得来,就把“一个人好累”(下简称“王某”)当作了好朋友,并相约见面。之后,王某开始通过QQ 向阿萍借钱,说是想去放数,挣点利息,阿萍并没有同意。

  但是随后,王某打电话告诉阿萍,他的赌场被查,要打官司,希望阿萍能借他2 万元,并来到高明找阿萍。在王某的柔情攻势下,傻傻的阿萍竟然听从王某的话,将房屋抵押,借给他10.9 万元。

  而后,王某的朋友骆某称王某因官司坐牢了,要借钱保他出来。

  阿萍又借了7000 元给骆某。之后,骆某又找到阿萍,说钱太少,不能保王某出来,还要继续凑钱,阿萍才意识到受骗,于是报警。

  遗憾的是,王某至今没有被抓获,而阿萍被骗的钱财也无法追回。

  提醒 女性容易在网络交友中被骗

  高明法院指出,从案件的受害人情况来看,网络交友诈骗的受害人基本都是女性。

  该院认为,由于网络交友简单方便,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用假名登记, 实施犯罪后又不易被发现, 在缺乏熟人监督的情况下, 不法分子很容易捏造出虚假身份背景, 建立高大全的形象,以取得女孩子的信任。而女性常常比较感性,容易被情感打动从而被骗。从以往处理的案件分析, 女子与陌生男网友见面极易遭到性侵犯, 男性与陌生女网友见面后又极易被对方下药麻醉等而实施抢劫、敲诈。

  因此,高明法院法官建议,女性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交友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发生金钱往来。同时建议,各种交友平台也应注重核实人员信息,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女仔无防备色狼系熟人

  据检察院调查,强奸案半数是熟人所为,疏忽大意女性易被盯梢

  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常思雯、通讯员刘适强报道:相熟的朋友、无人看管的小孩、酒醉的女子……都可能成为“色狼” 下手的目标。7 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莞二区检)对2012 年起诉的强奸案件进行调研。记者从这份调研中了解到,东莞强奸案近半为熟人作案, 有47%的案件发生在同事、朋友、邻居等熟人之间,而疏忽大意的女性极易被“色狼”盯梢。

  半数强奸案是熟人所为

  “我收到我姐姐男朋友阿辉的短信,阿辉叫我去他租住的地方教其他女孩子跳舞……我打电话问我姐姐可不可以去, 我姐姐说可以去,没有什么事,我就去了。”被害人小丽说道。

  2011 年7 月3 日20 时许,被告人阿辉发短信给其女朋友阿莹的妹妹被害人小丽,以叫小丽教几位女性朋友跳舞为由, 将小丽骗至本市长安镇长盛社区一公寓508 房。小丽进入508 房后,阿辉将小丽按倒在床上,小丽反抗时,阿辉朝小丽脸部打了一巴掌,并威胁小丽再反抗就对其不利。随后,阿辉就在508房内强奸了小丽。

  而在虎门镇, 男子周某则以带小雯上网玩电脑为借口,多次强奸11 岁的小雯,最终锒铛入狱。“每次我给她几块钱让她买东西吃,叫她不要说出去。”周某被捕后如是说。

  2012 年8 月至11 月期间,周某先后5 次把小雯骗到他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的出租屋内玩耍。周某明知小雯不满14 岁,还播放色情电影给小雯看,5 次与小雯发生性关系。每次发生性关系后, 周某都给小雯5 元钱,并叫小雯不要告诉父母。同年11 月14 日17 时许, 小雯的父亲得知女儿被奸淫后在周某的出租屋内找到他, 并将周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检察官表示,当前,不少父母忙于工作赚钱,忽略对孩子的教育和关心。加上出于传统观念,对孩子的性安全教育更是以“自然就会知”、“学校会教”的态度去对待,致使孩子不懂得对自己身体的保护, 容易遭到犯罪分子的“毒手”,有10%的被害人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在2012 年东莞二区检起诉的强奸案件当中,有47%案件是发生在同事、朋友、邻居等熟人之间。由于彼此认识而导致被害人的警惕性大大降低, 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性情脾气、生活习惯等情况也有所了解,比较容易引诱被害人到偏僻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此外, 有约10%的强奸案件是发生在刚认识的网友之间,一些年轻的被害人防范意识不高,随意约见认识不久的网友, 却遭到网友的性侵害。

  醉酒独行女子易被盯上

  女孩子体弱力小, 容易被犯罪分子以暴力控制,单身女子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目标。二区检受理的案件中,有78%的女子是单独赴约或是独自行走在偏僻的路上,被犯罪分子实施强奸的。其中,又有67%的强奸案件是发生在晚上10 时到凌晨3 时这段时间,由于路人较少,犯罪分子一般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2012 年8 月6 日凌晨3 时许, 被告人阿军行至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公园正对门草地路段时候,看见被害人小陈独自路过该路段,遂从后面箍住小陈, 将小陈抱至附近草地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小陈反抗时被阿军打伤脸部。后被路过群众发现并报警,由治安员将阿军抓获。

  “我们在强奸靓女前她已经走路不稳了,嘴里也不知说什么,听不懂。后来,在强奸她的过程中 ,她也没有任何反应,还是嘴里不停地胡言乱语。”被告人阿信供述。被告人阿年、阿信、阿俊和被害人阿美均系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一工厂员工。2012 年9 月30 日18时许,阿年、阿信、阿俊和阿美等人在该厂食堂二楼大厅聚餐喝酒。20 时许,见参与聚餐的员工陆续离开,阿年、阿信、阿俊便将两张沙发拼在一起,扶醉酒的阿美躺在沙发上,并趁阿美醉酒无力反抗之机,阿年、阿信、阿俊先后强行和阿美发生性关系。检察官提醒,女孩子在吃饭时应用汽水、果汁、茶等代替酒精饮料,吃得健康又安全,又可以避免自己一时不慎而被侵犯。

  三成案发地为受害人住所

  一般大众印象中的强奸地点大都是后巷、桥下等偏僻的地方,或者是犯罪分子所租住的出租屋、旅馆、酒店等,但根据东莞二区检的调研结果,却有惊人的发现,被害人住所也是强奸犯罪的高发地, 上述强奸案件当中有27%是发生在被害人住所处, 大部分是被害人没有锁好门窗被犯罪分子闯入, 还有部分是被犯罪分子以抄水电表、借东西、找人等借口闯入。

  在东莞的小青因一时贪图凉快不关门,被色狼闯入差点遇害。2012 年7 月19 日23时许,由于天气炎热,被告人阿贤从其居住的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一出租屋204 房到楼顶乘凉,当阿贤经过该栋出租屋306 房时,看到306 房房门打开, 小青穿着吊带睡裙正在床上睡觉,阿贤觉得非常性感,便产生与小青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阿贤偷偷进入小青房间内,因怕小青还没有熟睡,阿贤藏在其床底下伺机强奸。30 分钟后,阿贤脱光自己的衣服欲强奸小青时弄醒了小青,小青立即大声呼叫。阿贤见状慌忙逃出306 房躲藏至楼顶,后小青打电话报警将其抓获。(黄晓晴 杜楠)

中国法治新闻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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