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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显威力!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热依汉古丽)“法官,我愿意马上还王某的钱,请尽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下来吧。”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阿某某来电,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请求解除“黑名单”。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阿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20000元,承诺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后阿某某未按时还款,王某向法院起诉。该案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阿某某在一个月内向王某偿还20000元。因阿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木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阿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书面报告财产状况。执行中,被执行人阿某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躲避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且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阿某某向其释明发布失信名单后的后果,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最终法院将阿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后阿某某在银行贷款买车时,被告知自己没有贷款资格,此时,阿某某才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仅仅三天,阿某某将全部案款还清,强制措施得以解除,该案也得到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带来出行和消费等生活的不便,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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