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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法院主动履职 司法救助纾急困

发布时间:2022-09-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李军)“法官同志,我家的困难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在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居某高兴地向法官反映家庭困难解决的情况,看着居某脸上的笑容,法官也放下了心中的石头。

昭苏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居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昭苏县人民法院。李军 摄

  2020年11月,一场车祸夺去了居某丈夫的生命。丈夫去世后,居某及子女等家人5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1年5月,昭苏县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80余万元,除了交强险赔付了18万元,被告人张某给付了3万元,被告人张某、莫某还需赔付40余万元。

  2022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二被执行人莫某经济困难,无稳定收入,肇事车辆即将报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法官督促,莫某仅缴纳了1.2万元,案件难以执行。

  “现在家里顶梁柱没了,老人卧病在家,等待救治,我怎么办……”,居某焦急地向执行人员反映。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员海萨尔立即报告有关情况,力争能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居某一家渡过难关。

  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受理了居某的申请并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居某一家确实存在困难,仅有20亩口粮地,无其他稳定收入,两个孩子上学,公公年迈多病,急需救治。

  经过审查、评议,昭苏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居某一家开展司法救助,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他们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单位自筹1.5万元,共计4.5万元救助金,将这救助金发放到了居某手中。

昭苏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正在与居某家人交流。李军 摄

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李军 摄

  昭苏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造成生活困难的,主动履职,积极落实司法救助。该院前瞻性安排,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意识做好司法救助前期工作,注意掌握案由符合规定、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建立台账。当案件出现执行不能事由时,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兑现司法救助金,尽最大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三年来,该院共救助了20案31人52.3万元,有效彰显了司法温情。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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