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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西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西安市纪委监委日前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干部魏小新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魏小新在雁塔南路工商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魏某某、熊某某、孙某某多次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先后收受上述三人好处费共计77020元。组织调查期间,魏小新主动交代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4月,魏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周至县第一中学党支部书记李亦言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李亦言在担任周至县教科局体卫艺科科长期间,在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就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业务交往过程中,借中秋、春节等节日之机,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礼金共计20000元。组织调查期间,李亦言主动交代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5月,李亦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高陵区通远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杨董刚违规公款报销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杨董刚在担任通远工商所、通远市场监管所临时负责人期间,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公款报销4074元,主要用于支出招待餐费、购买招待烟茶、私人车辆加油、发放加班费、缴纳电话费等。2021年4月,杨董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纪委监委)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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