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赵远建 王振声)忙碌一天,回家舒舒服服的洗个热水澡,真可谓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可洗走疲惫的同时,如果一不小心把小命洗没了这问题就大了。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超期“服役”的淋浴热水器无情之下夺去了人命。
2013年7月2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温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租赁温某位于昌吉市宁边西路水电巷一处房屋,房屋带简单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同时约定租赁费用每年85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当年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并入住该房屋。2014年9月15日,李某之子在租赁房屋内使用淋浴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该事故经昌吉市公安局现场勘查后认定属于天然气热水器一氧化碳泄漏所致。
李某认为,温某租赁房屋时未尽到安全隐患告知义务,从而导致其子死亡,温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责令温某退还租金8500元并偿还各项损失170599元。
温某辩称:曾多次告知李某该房屋内的淋浴器是坏的,不能使用。李某也曾经答应入住后自己更换新的淋浴器。所以,被告在合同中的物品物品清单中没有将淋浴器列入。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淋浴热水器在2004年就损坏,服役期在十年以上,且未安装排烟装置。在租赁合同当中,温某并未注明该淋浴热水器已损坏不能使用一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被告双方2014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温某当庭退还原告李某房屋租金8500元并给付李某经济补偿金4.6万元,所有诉讼费用由原告李某承担。
虽然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但法官提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与租客对于所租赁的房屋内各项设施、设备要仔细检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避免“夺命”淋浴热水器之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